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规章制度>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7-10-11 20:05:00 点击:429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院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明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对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网络媒体失实报道可能给学院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学院公共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网络舆情是指:发布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贴吧、网络论坛等互联网媒体的与学院有关的负面新闻报道,以及给学院的公众形象和办学声誉带了负面影响的突发网络舆论事件。

第三条  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迅速核实,准确应对。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发布准确信息,阐明事实真相,稳定公众情绪,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二)着眼全局,注重引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注重发挥网络舆情的正能量,引导网络信息有利于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大局,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

(三)明确职责,归口管理。按照分工协作、归口处置、统一对外的原则,网络舆情的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由党委工作部、网络信息中心共同负责日常监管。特别重大网络舆情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委工作部、学院办公室组织协调并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四)突出导向,分类处理。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宣传工作必须服从现场处置工作,涉及政治性、宗教性、群体性事件,以及危害学院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未经院长和党委书记共同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报道。

第三条  突发网络舆情信息的界定: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反“七条底线”的有害信息:

(十)损害学院办学声誉、抹黑学院公众形象或侵犯学院其它权益的;

(十一)其它属于国家管制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暴恐音视频有害信息及其它涉嫌违法犯罪的信息;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学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归口工作的其他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属各单位负责人构成。

第五条  设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应急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办公室合署办公,由院办负责人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调和处理与媒体的相关事宜;

(二)根据需要,确定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对新闻发言人;

(三)审定新闻宣传预案,决定新闻宣传内容,安排新闻发布;安排接待、管理采访事件的媒体记者;

(四)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收集、跟踪、分析、处置与学院有关的网络舆情,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控制和引导舆论;

(五)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做好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

(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发布虚假信息、抹黑学院的媒体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向相关领导和部门及时通报网络舆情信息。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一)党委工作部工作职责

1. 对重点网络媒体及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制订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

2. 收集汇总各类信息,及时通报情况;

3. 经领导小组授权,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4. 就相关网络舆情起草、发布应对信息,最大限度维护学院利益;

5. 按照《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网络新媒体管理办法(暂行)》加强网络新媒体监管。

6. 完成其它与网络舆情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学院办公室工作职责

1. 做好学院内部师生的信访工作;

2. 考核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3. 确保院长信箱畅通、信息及时处理;

4. 建立师生诉求表达渠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5. 完成其它与网络舆情有关的工作任务;

6. 做好网络舆情信息归档工作。

(三)学生处工作职责

1. 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问卷调查,为网络舆情收集提供必要参考;

2. 加强重点人员的监管工作;

3. 鼓励辅导员、班主任开通微信群、QQ群等网络交流平台,为学生提供诉求表达渠道;

5. 加强学生社团网络媒体的监管工作,发现可能诱发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

(四)网络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1. 加强校园网络监管,实行校园局域网上网登记制度和“IP”地址个人专户制度,通过安装客户端过滤软件等措施,强化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2. 通过舆情监测软件设置敏感关键字、搜索与学院相关的页面等方式,筛查审核相关信息;

3. 加强重点网站、论坛、SNS、贴吧等网络平台的日常检查监控。

4. 认真完成应急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为网网络舆情管理提供良好的技术保障,

(五)保卫处工作职责

1. 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院内涉网警示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2. 配合相关部门查找发布有害信息的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采取控制措施;

3. 按照《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因网络舆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4.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网络舆情涉稳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六)教学单位工作职责

1. 各教学单位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

2. 转变教育方式,禁止采取以删贴为最终目的处置方式。引导学生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诉求;

3. 及时发现后勤服务保障等与服务学生有关的问题,积极联络有关部门落实解决,防止出现群体性的网络宣泄事件;

4. 发挥党团员和学生干部的作用,引导学生文明上网,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5. 因本系学生擅自发布不实信息引发网络舆情突发事件事件时,第一时间报告学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章  预警体系

第七条  按照全员参与、多级反馈的要求,院属各单位负责人是网络舆情监控的组织者、参与者,要注重收集日常舆情动态,发现涉及学院的网络舆情应在10分钟内上报应急办公室,并制定专人协助学院处置工作。

第八条  应急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舆情危机事件及其苗头动向,分析评估态势趋向和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对发现的舆情,必须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同时制定专人及时跟帖回复,确保正面引导舆论走向,有条不紊地开展舆情处置工作。

第九条  加强日常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工作,重点关注以下渠道来源:

(一)党委工作部和网络信息中心提供的网络舆情监控情况;

(二)网友或师生举报投诉;

(三)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四)教育主管部门通报转办的网络舆情信息;

(五)其它部门通报的网络舆情信息。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条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党委工作部和网络信息中心会同应急办公室跟踪了解舆情出处,准确掌握相关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一条  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召开应急协调会,由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网络舆情关联单位等情况确定参会人员。应急办公室应第一时间拟定应对处置方案;

第十二条  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应遵循以下方法:

(一)明确态度。应在第一时间表明态度,讲足事实,慎讲原因,表明学院对事件的关注和领导的重视。

(二)快速响应。要迅速与有关媒体和信息发布者个人取得联系,进行有效沟通,创造对话时机,有效控制网络舆情继续发酵。

(三)统一尺度。应急办公室要及时拟定统一的解释口径,一时拿不出完整的调查结论时,应考虑梯度发布信息,分阶段降低网络舆情的影响。

(四)规范法度。在消除负面报道危害时,要有的放矢,方法得当,分清轻重缓急,密切关注媒体跟进情况,防止事态反复。

(五)调整角度。对确属工作失误的情况,应将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原因的调查及责任的追究上,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第十三条  经应急办公室核实,确认符合本规定“第三条”属于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一)经确认,相关信息在校园内网,由网络中心配合应急办公室接迅速予以删除;

(二)经确认,相关信息在校外网络媒体、且为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由应急办公室指定专人在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与相关媒体负责人取得联系,协调删除。如出现相关媒体不配合的情况,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处理,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安全维稳处进行协调。

第十四条  经确认,相关信息在校外网络媒体、且与事实严重不符、抹黑学院声誉的,应急办公室应在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排查确定信息发布者或撰稿人,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一)确认信息发布者是媒体记者,由应急办公室提供澄清事件的证明材料,协调媒体删除信息,并发布更正声明。如出现相关媒体不配合的情况,由学院法律顾问出面与当事人协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诉诸法律途径或上报相关部门解决;

(二)确认信息发布者是学院内部人员,由网络中心协助应急办公室找到信息发布者本人,出具澄清事件的证明材料,应急办公室督导信息发布者本人与相关媒体取得联系,在澄清事实上基础上,协调媒体删除信息,并发布更正声明。如相关配体拒不配合,参照本条“(一)”款进行处置;

(三)确认信息发布者是学院内部人员,但拒不配合应急办公室处置工作的,应进行严谨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认为虚假信息并涉嫌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确认,相关信息发布者是校内人员,且信息内容为表达诉求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一)应在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由应急办公室约谈信息发布者,充分掌握其具体诉求,删除相关信息、或发布更正声明;同时,应急办公室针对信息发布者的诉求,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诉求的解决整改现场给予答复,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回复工作;

(二)网络中心应紧急采取网络管制措施,确保校内人员零跟贴,有效控制舆情扩大;

(三)学生工作处(部)、院团委、各系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危害性,按照内紧外松、控制舆情、消除影响、确保稳定的原则,深入细致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就相关诉求做出积极回应,必要时发布声明或整改公告,引导舆情朝着可控的正面宣传学院的方向发展。

(四)应急办公室责成相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类似事件。

第十六条  涉及政治、宗教、群体性事件及危害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院属各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网络舆情的最新动态,改进、提高网络舆情的应对能力和管理效能。

第五章  追责

第十七条  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或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导致事态升级扩大并产生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无视事件真相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损害学院办学声誉泄漏他人隐私,诬陷他人,发布本规定“第三条”界定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档案馆管理人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