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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3-10 00:00:00 点击:17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就业创业教育改革,增强创新创业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督导作用,确保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就业创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并健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必须坚持服务、敬业、开拓、求实、创新的工作理念,不断巩固和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为保证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开展,学院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全院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第四条  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就业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招生就业处处长担任就业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招生就业处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第五条  各系成立就业指导中心,由系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工作人员由本系学生工作主任、干事和毕业班辅导员组成。

第六条  各级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尽所能,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章  考核对象及其职责

第七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院系两级就业工作全体人员。依据本考核办法评定的最终考核成绩即为该院系的年考核成绩。

第八条  各系主任是本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第一责任

”,领导全体工作人员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第九条  就业干事必须积极参加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的例会,并将会议精神、通知等及时传达给本系其他工作人员和毕业班辅导员,主动协调联系就业单位来我校招聘,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好校园招聘会等工作。

第十条  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作为毕业生最直接的服务者,务必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就业服务的宗旨,及时将就业信息传达给学生,做好毕业生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其走向工作岗位。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

招生就业处要遵循注重过程考核,强调就业结果的原则,各系每学年最终考核分数=过程考核得分月日常工作考核分+规定工作考核分×50%+最终就业率得分网上签约得分+灵活就业得分×50%

(二)以系为单位进行考核,一个月为一个周期;采取量化管理体制,每个系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分为月日常工作考核和规定工作考核,规定工作考核分值将加入所在考核月份中。

(三)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以省人社厅、教育厅公布时间为考核标准依据。学院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指标作为各系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之一,占各系工作的20%把完成任务与评比部门先进、个人先进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二条  月日常工作考核内容

各系每月汇总毕业生实习、实训、就业情况,并按照统一格式上报就业指导中心;分值为30分,每月得分为30×实训率 实训人数/毕业生人数或就业率就业人数/毕业生人数),毕业生人数以各系上报的各专业人数为准。

(二)就业干事应按时参加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工作例会及与就业或创业工作相关的专题讨论会等活动,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分值为6分,按时到会每次得2分,最高分不超过6分,请假每次得1分,不请假者扣2分。

(三)各系每月至少向就业指导中心报送一次就业指导活动信息就业政策、就业形势、职业生涯设计、择业技巧、就业心理咨询、就业讲座等,有文字和影像记录或优秀毕业生信息,招生就业处择优上传至学校网站就业信息网板块就业咨询栏目;分值8分,每上报一次得2分,最高不超过8分,如在一个月内未报信息则扣8分。

(四)各系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本系的就业宣传栏,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检查;分值6分,每更新一次得3分,最高不超过6分,如在一个月内未更新信息,扣6分。

第十三条  规定性工作考核内容

为本系各专业学生签订《校企合作实习协议》上交招生就业处复印件存档,每份得5分。

(二)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就业市场开拓,广泛建立实习、就业基地,签订《校企合作毕业生实习基地协议书》上交招生就业处复印件存档,每份得5分。

(三)积极联系订单式培养合作单位,签订《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协议书》上交就业处复印件存档,每签订100人订单得5分。

(四)指导本系学生成功自主创业,每个得10分。

(五)按照要求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分值为2分。

(六)认真做好毕业生生源信息上报工作,认真审查毕业生资格,统计毕业生生源,分值为8分。漏报或错报一次扣10分,多错多扣。

(七)对本系毕业生进行就业质量跟踪调查,违约率违约人

/就业人数3%以下得10分,每超1%扣除1分。

(八)完成就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分值为5分。

第五章  网上签约率,灵活就业率

第十四条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统一标准,毕业生就业率由网上签约率和灵活就业率两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毕业生网上签约率包括:毕业生在甘肃高校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协议;

第十六条  毕业生灵活就业率主要包括: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考取本科;毕业生出国留学、工作;参军入伍;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并由本人填写《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第十七条  就业率和就业得分计算公式

网上签约率=网上签约人数/毕业生总数X100%;

(二)网上签约得分=60X网上签约率;

(三)灵活就业率=灵活就业人数/毕业生总数X100%;

(四)灵活就业得分=40×灵活就业率;

(五)各系最终就业得分=网上签约得分+灵活就业得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考核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实施,解释权、修改权归就业指导中心所有。

第十九条  本办法若与学院制定的其他就业规定不符,以本考核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5年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