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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涉密文件传阅、管理规定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机要局和保密局、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就学院涉密文件传阅、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凡带有“绝密”“机密”“秘密”标注的文件均属于涉密文件,仅限于涉密人员阅读,不得擅自扩大文件传阅范围。
二、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三、接收涉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四、涉密文件传递过程中,不横向传递文件,不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应交由学院办公室按批示进行传阅办理。阅处涉密文件一般每次不超过1天,急件阅后即还,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阅文时间。
五、涉密文件不得擅自转借、摘抄、复印、扫描、上网;不得对涉密文件进行丢弃、销毁等处理,应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进行处理。
六、涉密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将文件带出办公室,不随意摆放于办公桌上,阅后请及时归还或入柜保管。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七、销毁制度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送指定造纸厂销毁的,要有保密员等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八、承办、转办、呈报上级涉密文件,严格按照“绝密”“机密”“秘密”的密级标注进行公文办理。
九、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4、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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