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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作者:admin 时间:2018-02-15 20:05:00 点击:4709

为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党委监督保障职能,提高党委会的议事效率,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便更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根据《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的意见》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二、党委会的成员为党委委员、董事长,院办主任列席会议(负责记录),必要时可请院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列席。

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党委成员不足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正式会议。

四、议题的确定

1、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党委职能部门都可提出建议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党群系统各单位需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的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党委会讨论。

2、学院行政方面的重要事务,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按“议事范围”规定的有关党委讨论议题,由主管副院长提出,院长确定后提交党委会讨论。

3、凡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实行责任制,即谁提出,谁负责提供情况清楚、事实准确、有建议和意见的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事项不得上会。

4、党委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前提出,会上不研究预定议题以外的内容。

5、涉及党务干部任免和其它重大工作问题的议题,在会前,要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有关程序进行。

6、凡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经党委书记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并通知与会人员。

五、议题的范围

1、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决定,并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研究决定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党委成员公仆意识、勤政廉政和全体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党纪等教育方面的有关工作和重大问题;创新制度和方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3、审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及研究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安排。

4、研究学院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战线工作。

5、审批新党员,讨论纪委提请党委研究或决定的问题、党员的奖惩。

6、研究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进人计划及进出人员审批。

7、讨论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学院民主党派、知识分子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8、研究决定副科级以上党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及推荐、任免、调动、考核和监督。

9、研究决定学院党政机构设置、调整,审定学院管理制度。

10、研究审定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重大措施。

六、党委扩大会

党委扩大会的成员为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必要时扩大到副科以上党员中层干部。主要目的和任务是:研究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党纪等教育方面的有关工作和问题;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具体落实意见和措施;决策重大事项。

七、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讨论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委的集体领导。

2.党委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同志,都应积极发表意见,认真负责,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不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3.实施决策,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多数同志的意见作出决定。必要时可采取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书记、副书记作出决定时,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4.对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并将分歧意见及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会议所要讨论和决定的议题,若涉及党委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需要回避时,应通知其回避。

6.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会议召集人应及时责成有关人员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7.党委成员都要严格保守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需要保密的内容,会议决定的事项及会议讨论情况,在组织上未公开前,任何人不得外传,对因泄密而产生的不良影响,造成工作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八、议定事项的落实和督查

1.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党委成员按照其分工,积极负责贯彻执行,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如果对党委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照集体决定执行,不得抵触。

2.党委成员要负责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党委会议决定的情况,并帮助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研究时,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3.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院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催办和落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

九、党委会由党委工作部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作好记录。党委会的决议需下发文件的,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起草,党委书记签发。